文 章 内 容
组织未就业毕业生参加社会实践和见习的通知
发表于:2008-01-16 16:34   来源:克拉玛依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

 针对目前未就业毕业生大多缺乏社会实践机会和相应工作经验的情况,克拉玛依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选择了两家服务型企业,做为第一批克拉玛依未就业大专以上毕业生(主要为女性)开展社会实践的见习单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城投鹏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博达银都酒店(五星级)。
  二、 见习时间:3个月—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三、见习期间按不低于克拉玛依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由政府和企业各承担50%。见习期间由用人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如被见习单位录用的,见习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五、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可以参加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招聘或招考活动。
  凡有意愿参加见习的人员,请从即日起到2007年5月1日前到克拉玛依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大厅培训窗口报名。
  咨询电话:6885340
  附件:
见习基地
            克拉玛依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
                2007年4月3日

上一页 [1] 下一页
[加入收藏]     [打印]    [关闭]    [字体:  ]
 
  法律申明 | 在线帮助 网站留言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